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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加快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意见》(武发〔2012〕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现就推进我市文化科技创新、加快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文化是城市前进的灵魂,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文化自主创新能力。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中宣部、科技部启动了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科技规划统筹安排,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推进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当前,武汉城市发展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为实现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宏伟目标,必须加快推动文化和科技的深度融合,将文化产业纳入全市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布局,运用现代科技引领文化产业提升和文化事业进步,彰显历史文化名城新魅力,努力建设文化强市。
  二、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文化五城”和国家创新中心,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加强文化领域的集成创新,建立和完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武汉重点文化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公共文化服务的科技支撑能力,将武汉建设成为国家文化科技创新的智力密集区、资本集聚区、产业集聚区、引领示范区,带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文化和科技融合深入推进。
    到2015年,实现“双十百千”发展目标:
    ——产业规模。科技引领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15年实现总收入3000亿元、增加值1000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地区GDP比重达到10%。
  ——集群构建。丰富产业内容,创新服务模式,打造云翻译与汉语言教学推广、数字出版发行、网络增值服务、三网融合、动漫网游、工程设计、数字演艺、科技文化会展、高科技文化装备、文化地理与智慧旅游10个特色鲜明、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集群。
  ——自主创新。加快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在文化领域形成多语云翻译、文化资源数字化、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数字舞台声光电集成技术等100项居国内领先水平的自主创新成果。
  ——平台体系。推动专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在文化创意领域形成100个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企业支撑。通过创造条件、政策扶持,培育1000个拥有技术、掌握标准、注重创新、前景广阔的文化和科技融合企业,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企业成为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引领者、推动者、生力军。
  ——人才后盾。创造全国一流的人才环境,引进、培养1000名领军人才,布局于共性研究领域、优势行业门类、重点孵化基地、大型龙头企业,形成系列人才团队、技术团队、创新团队,为文化和科技融合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到2020年,实现“三万四千”发展目标:
  文化创意产业总产值突破10000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地区GDP比重达到12%左右;形成10000项文化科技领域自主知识产权;聚集10000名文化科技创新专业人才;拥有覆盖全市的数字化、网络化公共文化服务系统;建成中部地区最大的文化艺术产品数字化开发基地和创意设计中心、国内一流的文化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和文化科技博览中心。打造集文化艺术创作、数字化出版传播、高科技文化装备制造、数字网络增值服务、科技会展与文化旅游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形成工程设计、数字出版发行、文化旅游、高科技文化装备4个产值超过1000亿元的产业集群。
  三、主要任务
  (一)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提高文化科技支撑能力
  面向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发展需求,在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虚拟现实与数字媒体、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安全、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开展文化科技战略性技术研究与集成应用。开展数字艺术、广播影视、出版印刷及图形超算(GPU)等行业关键设备与集成系统研制,提升文化重点领域关键装备和系统软件国产化水平。重点研究文化资源数字化、文化内容集成制作、新媒体内容资源管理与搜索、基于融合网络的文化传播与终端展示等文化发展共性支撑技术。研究文化资源共享、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安全监管、文化诚信评价等文化市场管理共性支撑技术。研究文化资源统一标识、核心元数据、分类编码和目录体系、数据格式和数据交换等通用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网络文化等重点文化行业服务标准规范,引导、规范相关产业和行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提升传统文化产业
  研究声光电综合集成、虚拟现实、演出院线网络化协同技术等关键支撑技术,促进舞台文化艺术创作与演绎。运用物联网、数据库、信息安全等技术,推动文化艺术品鉴定与交易服务。开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关键技术、地面数字电视协同覆盖与综合管理技术、影视动漫生产与集成制作技术、新媒体集成管理与分发传播技术,加快形成网络互通、内容丰富的广播影视文化传播服务体系。开展数字出版、数字版权等技术研究,支持网络原创等新型出版模式,建立文化出版及版权管理服务新机制。突破文化资源数字化关键技术,探索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新模式。研究文化信息安全监管、文化安全评价及文化传播平台安全管控技术,丰富网络安全监管与文化执法手段。
  (三)加强集成创新,培育构建新兴文化业态
  通过云计算平台聚集多语资源,实现碎片化云翻译,打造“语联网”应用服务体系。加强创意设计、展示技术和装备研发,构建专业化媒体超算与协同式创意设计云服务平台,提升创意水平和设计质量,形成社会化服务新业态。研究网络原创文学、微博、微视频等网络信息集成传播技术和前沿引导技术,构建网络文化创新服务模式。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技术构建武汉及周边地理风情和民俗文化信息库,研发文化主题公园技术及装备系统集成方案,提升文化旅游应用服务效果。研究网络学习模式与云服务平台技术,促进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设计、制造、科普、教育、体育、建筑、旅游、商务等领域中的集成应用,加强动漫衍生品综合开发及文化娱乐装备的集成制造,促进动漫创意文化元素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四)优化空间布局,形成“一区多园一带”的示范体系
  根据我市城市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以及各个区域的现有基础、产业特色,建立“一区多园一带”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体系。
  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核心区。抢抓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国家现代服务业试点的机遇,依托区域内科技、教育、文化、人才、政策优势,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打造成为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技术创新和品牌创造先导区、文化科技领军企业和特色园区集聚区、文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政策集成示范区,进而成为湖北乃至中部地区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核心区。依托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武汉·中国光谷创意产业基地、武汉国家大学科技园、武汉未来科技城、武汉工程设计城、花山生态新城等特色文化科技产业园区,发挥区域及周边科研院所、文化机构的学科优势和研发优势,通过光电技术、软件工程、地球空间信息、工程设计、数字内容制作、数字出版、数字化学习、文化研究、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强文化资源数字化、文化内容集成制作、新媒体内容资源管理与搜索等文化发展共性支撑技术,以及文化资源共享、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安全监管等文化市场管理共性支撑技术攻关,提高传媒、影视、动漫、演艺、网络、出版等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打造语联网、数字内容、动漫游戏、激光演艺、创意设计、地理文化、科技会展等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特色示范工程。通过产、学、研合作,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
  根据“一区一特”原则,努力建设各具特色的示范园。江岸区重点建设文化演艺、传媒出版产业园,江汉区重点建设新媒体产业园,硚口区重点建设“江城壹号”文化创意产业园和武汉新工厂设计产业园,武昌区重点建设武汉中央文化区、楚天181传媒创意产业园、东创研发设计创意园,青山区建设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英赛工业设计企业孵化器,洪山区建设面向数字出版、研发设计、软件多媒体设计等领域的南湖科技创意园,汉阳区建设涵盖时尚创意、艺术设计、建筑设计、数字演艺等领域的“汉阳造”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以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网络增值服务等为特色的华中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东湖风景区建设汇集高科技游乐、演艺、文化旅游的武汉欢乐谷,东西湖区重点建设集文化博览、艺术收藏品展示交易、影视创意、文化创意等于一体的“武汉客厅”,黄陂区建设盘龙城遗址文化旅游区、木兰数字生态旅游示范园,江夏区建设以数字音乐、影视制作、数字艺术为主的中部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园和以京剧艺术传承等为主的谭鑫培文化产业园,蔡甸区建设融艺术创作、交流、展示、销售为一体的知音文化创意产业园,新洲区建设问津书院现代科技传播国学示范基地,汉南区建设以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及广告媒体为主的广告创意产业园。
  建设“武汉城市圈”文化科技融合辐射带。统筹“武汉城市圈”文化科技资源,构建错位发展、互补互促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协同发展,建设环武汉市的文化科技融合辐射带,进而辐射全省。重点建设武汉—黄冈—孝感红色旅游文化区、武汉—鄂州—黄石工业文化旅游区、武汉—咸宁生态文化旅游区。同时,推动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互动发展,以武汉文化科技优势辐射带动全省乃至中部地区的文化发展。
  (五)实施文化和科技融合重大示范工程,建设“文化五城”
  围绕建设“读书之城”,实施公共文化共享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数字图书馆、街头自助图书馆、区域图书资源共享体系、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创新阅读形式和内容,建设学习型社会;实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示范工程,以华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楚天传媒产业园、长江传媒产业园、华中科技印务工业园为载体,以数字化转型为主攻方向,形成技术成熟的数字化出版系统。围绕建设“艺术之城”,实施民族文化科技保护示范工程,完成对荆楚文化、首义文化、东湖文化、知音文化、木兰文化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建设,建设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文化资源库;实施文化演艺产业发展示范工程,以武汉中央文化区汉秀剧场、武汉欢乐谷文化主题剧场、琴台大剧院等为载体开展应用服务示范,广泛运用自动化的舞台搭建技术、声光电综合集成技术、虚拟现实的舞台布景技术,打造一批体现湖北和武汉特色传统文化的舞台艺术精品,进一步提升武汉舞台重镇的地位。围绕建设“博物馆之城”,实施高新技术博览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数字博物馆体系,充分展示数字博物馆信息实体虚拟化、信息资源数字化、信息传递网络化、信息利用共享化、信息提供智能化、信息展示多样化等科技元素和特点。围绕建设“设计创意之城”,实施“设计之都”打造示范工程、多语言云翻译示范工程,使设计与创意产业成为武汉市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围绕建设“大学之城”,实施“教育云”示范工程、文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充分实现高校资源和地方资源在文化和科技融合中的共建共享,将武汉打造成全国性的文化科技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训基地。
  四、配套政策
  (一)加大财政投入
  设立文化和科技融合专项资金。市政府5年内投入60亿元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在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置“文化科技创新工程”专项,支持文化科技产业提升、企业成长、技术研发和创新创业环境建设,推动文化科技融合应用示范。各区增加对文化科技创新的经费投入,对于市、区共同策划实施的文化科技融合重大项目,区财政应按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投入额度予以配套支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入、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保费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文化科技融合产品和服务的示范推广。扩大对文化和科技融合产品、服务的政府采购范围,凡纳入本市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优先采购本市自主创新的文化科技产品和服务。
  (二)落实税收优惠
  继续执行中央关于支持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及其发展文化产业的优惠扶持政策,确保转制文化企业享受的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出口文化产品退税等各项优惠待遇落实到位。科技型文化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科技企业境外演出取得的境外收入暂免交营业税。对文化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一个纳税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大对文化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文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完善土地供给
  文化科技园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和科技型文化企业专业孵化器建设用地,应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优惠方式提供,政府在返还土地收益、减免建设规费、税收政策、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对文化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用地,经市政府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可在两年内缴清。对引进国内外著名科技型文化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补贴,在规划区内选址建设的,政府在土地供应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科技型文化产业,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四)健全融资体系
  设立市文化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对重点领域的科技型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对实现境内外上市的科技型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通过信用贷款、投资联动、股权投资信托、债权投资信托、风险投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鼓励文化科技企业融资,鼓励商业银行提高对文化科技企业贷款的容忍度。组织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财政部门按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给予拟发行债券的文化科技企业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企业联合相关机构成立文化科技产业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贷款公司,为文化科技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服务。建立实物抵押、联保、未来收益抵押、风险保证金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小额贷款偿还机制,鼓励用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提升科技金融中介服务能力。引进国内外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完善风险资本与文化科技企业、重大项目的对接平台。加快引进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认证服务、财税、法律、投融资顾问以及融资担保等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利用区域高校及优秀上市公司等已有专家资源和人才优势,为文化科技企业提供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及后续培训服务。利用券商、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改制、收购、兼并、重组乃至上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五)加强孵化体系建设
  鼓励和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专业孵化器建设,加快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扶植文化科技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对新组建的文化与科技融合专业孵化器,根据其孵化面积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孵化器建设文化与科技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孵化器自身平台建设年度投入的50%给予补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文化与科技融合专业孵化器新列入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列入省、市级孵化器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孵文化科技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每认定一家一次性奖励孵化器10万元。
  (六)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依托武汉地区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部委重点实验室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研究中心、产业园区(基地)等,打造文化与科技、教育融合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体系。组建武汉文化科技创新研究院,通过委托研发、联合攻关、技术转移、人员交流、技术咨询、孵化服务等方式,为文化科技企业提供服务,形成从研发到创业再到产业化发展的一条龙服务能力。加强文化产品与设备测试服务功能建设,面向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社会化检测、咨询服务。对新组建并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与科技融合服务平台,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培育文化与科技融合的领军示范企业,构建以文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运营服务商及数字传媒集团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技术合作、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共享配套等功能。对新组建并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与科技融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文化与科技融合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以联盟为主体策划、实施的重大项目。
  支持各区、开发区依托大型企业集团和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园区。对经市文化与科技融合工作领导机构认定的市级示范园区,或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知识产权评价机构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保证机制。在武汉注册的科技型文化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可从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中给予支持。对属于本市文化科技创新发展重点领域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由政府给予资助。保护和推广本市文化科技创新著名商标,定期编制和发布全市文化科技创新著名商标名录。设立科技型文化有限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两年内缴足,首期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科技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后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
  (八)加强人才培养引进
  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科技型文化企业联合建设文化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培训、引进文化科技创新研发设计、经营管理、营销经纪人才。逐步提高文化科技创新人才入选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3551人才计划”的比例。引进国家级文化科技专家来汉落户,对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比照市政府引进人才的现行政策给予奖励,并协调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文化科技创新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由市财政全额奖励给个人;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安家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鼓励科技型文化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以著作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参与收益分配。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优先推荐领军型人才和文化名人参加境外培训,给予相应的培训经费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推进
  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发改、经信、城乡建设委,市信息产业、金融办,市科技、文化、教育、财政、人社、商务、旅游、统计、知识产权、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各区政府,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市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相关工作。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实时开展工作会商,定期进行集中调度,统筹推动文化科技融合的重大项目和工程实施。
  (二)加快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
  进一步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如期完成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出版单位、新城区广电网络、重点新闻网站等重点改革任务,推动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格市场主体;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进一步推动资源整合机制、产业投融资机制、企业创新引导机制、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的改革创新,为文化和科技融合提供良好的体制机制条件。
  (三)推动产业交流与开放合作
  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提高文化科技产业外向度。引进国际、国内名企在汉设立研发机构、生产基地,支持其与本地企业、机构合作承担文化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以文化科技产业园区和基地为载体,通过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的集成,吸引和承接文化科技融合先进技术成果与产业模式向我市转移。支持本地企业以市场开拓、认证合作、国际化品牌培育为重点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支持有条件的文化科技企业开展境外融资,建立海外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及生产基地,支持多语信息服务等对产业国际化进程有公共支撑作用的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组织和承办各类国际科技交流会议、展览和论坛,提升武汉文化科技产业的国际影响力和品牌效应。发挥技术优势,改造提升“武汉城市圈”、湖北省乃至中部地区传统文化产业,形成中部文化创新示范体系。
  (四)加强统计监测与评价考核
  完善文化科技创新工作统计制度、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能够客观体现科技对文化引领支撑作用,反映文化产业发展效益、质量及其对高新技术产业乃至地区经济贡献率的统计体系。建立文化创新的动态监测与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发布文化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的统计分析报告。强化对文化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工程的跟踪督办和绩效评估。将有关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年度目标,纳入对各区、开发区的绩效考核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