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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蔡甸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细则(试行)

蔡甸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服务名城的若干意见》(武政〔201857号)精神,促进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突破性发展全区服务业,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持续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做大规模、提升品质、优化布局、塑造品牌、融合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为推动蔡甸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融合发展、创新引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各类创新,推动互联网和各类消费业态紧密融合,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通过服务业跨界融合拉动经济稳步增长。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多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坚持供给侧改革和需求端管理双向发力,以消费经济升级引领服务业转型升级,以高质量服务供给创造新的消费需求。坚持市场导向、品牌引领。顺应产业转型升级新趋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有序流动和集聚。坚持质量至上、标准规范,塑造“蔡甸服务”品牌新形象。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引领。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政策体系和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服务业发展活力和市场潜力。

二、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

(一)提升发展四大支柱型服务业

做强现代物流。加快发展大件物流、冷链物流、医药物流、电商快递物流、城乡配送物流,着力构建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功能完备、绿色安全的现代物流体系。鼓励传统运输型企业向综合型物流服务企业转型,打造蔡甸经济开发区产业带物流集聚区。

做优文体旅游。培育“文旅+”“体育+”产业,形成文化体验游、生态观光游、康养度假游、休闲农业游的全域旅游格局。加快推进花博汇、武汉野生动物王国、中法半岛小镇等文旅产业支撑性项目建设和发展。深度挖掘红色文化、知音文化等人文资源的时代价值,串联融汇自然山水、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等城乡景观,打造更多精品旅游线路和景区集群。积极承接具有较大影响的体育赛事及文化旅游活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促进文体旅游产业发展。

做优现代商贸。大力发展新兴商贸业态,加快优化基础设施,构建现代商贸体系。推动蔡甸城关与中法生态示范城、蔡甸经济开发区商业中心打造特色商圈、城市活力区。培育发展一批高校经济商圈。打造一批夜间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激活“周末经济”,构建空间全景化、体验全时化、休闲全民化的周末消费新业态。

做优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蔡甸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建设机构集中、要素集约、功能健全的现代金融产业聚集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健全直接融资孵化培育体系。推进特色资源交易、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快发展科技金融、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健全完善融资风险共担机制,增强防控金融风险能力。

(二)加快发展六大成长型服务业

创新发展科技信息服务。培育发展一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着力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创新孵化、科技中介等服务。通过深化融合,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产业链、产品生产全生命周期的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提升发展商务会展服务。以中法生态示范城为载体打造一批高端商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专业特色楼宇。依托中法永久会址,积极承办、协办国际展会活动合作,构建会展配套及衍生产业链,探索培育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打造智慧会展、云展览、云招商新平台。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培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转型升级和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深化校企产学研合作,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实训,打造一批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基地。积极谋划技能人才发展综合服务示范,打造蔡甸数字“蓝领”培育和输出基地。

提质发展特色餐饮服务。深度挖掘蔡甸饮食文化,打造一批特色美食街区、谋划布局一批精品酒店、星级酒店、绿色饭店、特色民宿、特色餐饮店。加大餐饮住宿企业、平台服务企业安全、卫生和服务标准监管。

融合发展医疗康养服务。加快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应急体系能力建设,健全重大疫情、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救治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医养机构、发展普惠养老。培育发展智慧医疗、远程医疗、健康管理等“大健康”产业。围绕“银发经济”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建设高端医疗及康养集聚区,打造“康养蔡甸、森养蔡甸”品牌。

培育发展社区物业服务。鼓励发展定制配送、智能快递等便民新业态,加快培育一批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提升蔡甸家政服务品牌影响力,完善家政服务信用体系。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转型创新发展,提升便民服务能力。

三、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一)推进数字产业化。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打造数字产业生态聚集区,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治理示范城市。

(二)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构建平台经济产业生态。打造一批网络直播机构、电子商务,探索发展虚拟在线商务平台。培育电子竞技、直播经济、数字文创、智慧旅游等新兴业态。完善提升“工业云”“健康云”“互联网+教育”等功能平台应用。谋划布局“云上蔡甸”云计算中心。推动“信智联”物联网等新技术与物流融合应用,加快发展消费需求预测、快递配送、网络货运等新模式。

(三)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打造一站式、全天候、多方位“互联网+民生”“互联网+政务”网上服务大厅,实现“零距离”办事、“零跑路”服务。探索建设新型智慧社区,加快大数据、智慧消防、智慧安防、智慧停车、智慧小区物流等在社区服务中的推广应用。

四、优化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

(一)提升中法生态示范城与蔡甸城关服务业能级。推动“两城”完善交通、文化、医疗、教育、娱乐等综合服务功能,着力发展高端服务业、建设现代化主城区。重点发展高端商贸等产业;金融服务、总部经济、商务会展等产业;数字经济、现代教育、医疗康养等产业;科技研发、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在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上探索新路。

(二)促进区域服务业特色发展。依托自然人文资源,提升商务环境,完善服务配套,重点发展商贸、文化、旅游、体育、康养等生活性服务业,着力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满足居民的生活性服务消费需求。坚持“两城引领、三带驱动、六镇协同”的发展框架,重点发展与制造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加快促进产业功能区转型升级,形成产业共生、资源共享的互动发展格局。

五、健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一)提高服务供给品质。持续开展质量强区、强企活动,加快创建全国、全省质量强区示范城市。让“蔡甸服务”更具诚信品质。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壮大发展一批服务业支柱企业、服务品牌。引导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成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安装维护(修)、物流运输、采购销售、供应链管理等独立法人企业,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鼓励支持服务业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分转子”,培育一批高成长型“小巨人”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服务业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区支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激励政策措施。加大服务业扶持力度,设立区级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用于鼓励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服务业发展相关奖励政策兑现和统计、管理支出。鼓励支持多层次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保障服务业的资金需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服务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全覆盖。

(三)凝聚服务业发展合力。区财政、税务、金融、教育、经信、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商务、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要围绕各自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法,优化服务水平,凝聚加速发展服务业的合力。

(四)完善现代服务业统计体系。抓紧做好新开业服务业企业调查摸底工作,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大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建立分部门分行业类别的报表制度,明确主管部门报表催报和数据监测职责,做好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文化产业、商务服务业、休闲旅游业、健康服务业、房地产业等产业的统计分析和监测,为入库纳统工作提供依据。开展业务培训,落实基层统计专人专岗责任制,确保联网直报数据质量、时效,做到应统尽统。建好服务业统计平台,建立“规上”调查单位培育库,扩大服务业统计行业范围,做好服务业重点行业专项分类统计。

(五)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落地。充分发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乡(开发区)按照保当年、保重点、保开工的原则落实项目专班责任制,确保项目开工率。完善对签约项目及时转交转办,对接牵头单位,督促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每月更新,动态管理,落实好项目开工计划。

(六)突破性发展服务业绩效考评体系。提高现代服务业指标在全区绩效考评体系中的占比,健全服务业目标任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解细化落实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形成量化目标与工作任务相结合的服务业工作考核制度。坚持既考总量又考增量,既考重点又考特色的原则,把服务业发展作为各街道乡(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好考核的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


蔡甸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91号)精神,深入推进蔡甸区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和重点行业快速发展,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一)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含分支机构)年地方综合贡献超40万元以上,以上一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为基数,对新增地方综合贡献超过10%部分奖励50%,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2.5亿元、3亿元,且增速20%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企业只能择一享受地方综合贡献或营收奖励。

(二)培育省市重点企业。首次认定为省服务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市服务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三)鼓励企业在我区经营。对于在我区新设的非总部型现代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地方综合贡献超过60万元且在我区租用、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可按最高20/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但不超过实际租赁、购置成本,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满足上述要求的已落户的非总部型企业,新增租用办公用房、新购置办公用房的,对于新增面积部分参照新设非总部型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方式给予补贴。与其他职能部门重复的部分,同一企业当年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给予补贴。

(四)开展楼宇梯队式培育。首次认定为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税收楼,且大楼入驻率达到70%以上,税收属地率达80%以上的,分别给予统一招商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开展楼宇物业的综合评价,对评为当年度优秀的楼宇物业公司给予最多3万元奖励,评价标准由税务部门认定。

(五)打造优质特色楼宇。1. 经认定为特色楼宇(某一特定主导产业关联企业数量占入驻企业总数50%及以上,或产值占入驻企业总产值50%及以上,且整体入驻率达70%的楼宇),一次性给予统一招商运营管理单位奖励20万元。2. 现代服务业企业(含分支机构)入驻在政府主导的产业集聚的区域,并符合主导产业的,在享受本办法其他政策外,按照新增地方综合贡献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上一年地方综合贡献的10%,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上述两款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

(六)促进投资基金类企业集聚。对在蔡甸区注册并在区金融办备案市区两级年地方综合贡献超过100万元的各类股权投资企业、混合型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可享受:

1. 办公用房补助。在蔡甸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可按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且总额不超过6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并在设立后三年内分期兑现;在蔡甸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20/平方米/月且每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办公用房补助中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多家投资基金企业及其管理企业在同一注册地址租赁的办公用房,享受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45万元。

2. 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在市级创投产业奖励政策的基础上额外按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20%给予奖励。

3. 投资专项奖励。投资蔡甸区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合并计算,下同),按不超过其投资蔡甸区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5000万元的,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亿元的,按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投资专项奖励资金由投资基金企业及其管理企业按各50%的比例分享。

(七)引导金融服务机构优化服务。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金融业绩考核奖励,重点考核金融机构支持蔡甸区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实体经济、新动能培育情况,具体兑现办法由金融办另行制定。

(八)加快地方金融产业发展。对于地方综合贡献不低于500万元的金融机构,地方综合贡献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的新增部分,按照50%的比例予以奖励,地方综合贡献比上一年增长10%的其高管个人薪酬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按照80%的比例奖励给个人,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国有金融机构不享受)。

三、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九)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区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且次年起正常上报统计数据满一年以上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积极协助企业申报武汉市政府相关奖励资金。限上商贸企业(含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法人)直营连锁门店10家以上的,每新设一家连锁门店,给予1万元奖励。新纳入(2020年至2023年度纳入的)限额以上且年增速达50%以上的商贸企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按年度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5万元、25万元;零售企业年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按年度给予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餐饮住宿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按年度给予奖励2万元、4万元、10万元。已纳入限上商贸统计库且年增速达15%以上的企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按年度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零售企业年零售额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按年度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100万;餐饮住宿企业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按年度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

(十)鼓励企业统一经营管理。市场(商场)内新注册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转独立法人的商贸企业,前三年给予地方综合贡献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的新增部分(不含房产和土地部分)100%的奖励。市场(商场)首次实现统一结算并且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亿元,另给予10万元奖励。非统一计算市场(商场)内的限上商贸企业,年总销售(营业)额每增加5亿元,给予举办方10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企业租用经营发展。在我区新设的商贸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综合贡献超过60万元且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月最高20/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一年一核一奖),其中单个企业办公用房补贴在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租金总额的前提下最高奖励60万元。

(十二)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1. 对入驻蔡甸区的企业,年度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全部出口额按每1万美元300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重点企业与区政府签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执行)。2. 对由本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国内、国外(境外)展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展位奖励的,按照市奖励标准的100%予以配套;市财政无奖励的,按照参展企业实际展位费的50%给予奖励。国内展会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国外(境外)展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十三)提升体育产业品牌。新认定的蔡甸区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或示范基地、精品路线、优秀项目的企业,在三年内分别给予共计5万元奖励。

五、着力打造优质品牌商标

(十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对服务业领域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证明(集体)商标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加强品牌创建奖励。对服务业等领域初次获得省级(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六)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对引进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

六、保障企业人才子女入学

(十七)企业高管子女入学保障。在蔡甸区注册,且在我区纳税的服务业企业,按照统筹协调、属地原则,可享受为高管子女提供公办小学入学便利,名额分配按照企业入库税收安排最高限额:1. 上一年度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超过5名。2. 上一年度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超过3名。3. 连续3年累计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的成长型企业,不超过3名。

在符合企业条件的基础上,申报人员需在蔡甸区缴纳五险1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上一年度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连续任职2年以上,年报酬15万元以上。2. 连续3年累计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的成长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任职3年以上。

附 则:

一、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自颁布后30日起至20231231日的奖补对象。文中所指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蔡甸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特别表述除外。房地产企业(项目)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文中“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奖励对象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时尚创意设计产业、体育产业、检验检测、管理咨询、健康医疗等现代服务业。文中所称楼宇,是指全区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综合体,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纯商务楼宇。

二、关于奖励资金拨付和兑现时间。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每年度申报期为110月份,每个项目具体申报时间以职能部门通知为准,10月以后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安排在次年13月兑付。已依据原政策启动奖励资助程序,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三、关于重复、叠加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除文中有特殊表述外)。同一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区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政策与区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四、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地方综合贡献”指企业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区级既得利益(规费除外)等。“税收属地率”指楼宇内的企业(除金融业、房地产业外)入蔡甸区库部分税收占楼宇总税收的比率。“以上”均包含本数。“省级”指湖北省级。“市级”指武汉市级。“贷款贴息”指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贴息。

五、享受过本政策奖励补贴的企业,原则上十年内不得迁出蔡甸区,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赁、销售、转租。

六、本政策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具体由区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承担。

七、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31231日,此前针对服务业颁布的有关奖励文件同时废止。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